三、纪律与禁令
三、纪律与禁令
【考法】本节点是"处罚梯度"命题区。三大套路:①禁令识别(哪句是/不是五条禁令、十个严禁的原文);②后果匹配(违了哪条、该怎么罚);③纪律归类(行为属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哪类)。设错手法:把"嫖娼""吸毒"等听着更严重但不在此文件里的塞进五条禁令;把"四个意识"式的串写手法用在十个严禁上(删改形容词);四类纪律交叉偷换。
3.1 义务 vs 纪律(先分清)
【考法】给行为问"违反了什么",先判是"没尽义务"还是"犯了纪律"。设错手法:把义务表述(如"任劳任怨、献身使命")混入选项——它读起来很正面,但不是法定义务,是职业道德。
| 对比项 | 纪律 | 义务 |
|---|---|---|
| 主体 | 人民警察(相同) | 人民警察(相同) |
| 性质 | 具有强制性(禁止性规范) | 具有约束作用(应当做) |
| 侧重 | 履行职责(内部工作) | 警民关系(外部群众) |
| 要求层级 | 履行职务时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 在履行职责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要求 |
| 作用 | 保证正确、顺利地履行职责(保底) | 使履行职责取得更好效果(提质增效) |
口诀:纪律是底线(别做错),义务是加分(做得好)。
3.2 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 20 条)
四项内容:
①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③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④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义务的三个特点:① 义务主体特定性(只能是人民警察);② 义务具有平等性;③ 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义务一定是国家赋予的)。
【考法】设错手法:把"任劳任怨、献身使命"(职业道德用语)当义务选项——读起来最像,但最不选。另注意"无管辖权时不能'不予受案',应先受理再移送"这类履职细节也会挂在义务题里考。
考点(考什么+答案要点):① "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警察法》第 20 条法定义务"——答案要点是"任劳任怨,献身使命"(属职业道德用语,不是法定义务;四项法定义务是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群众风俗习惯);②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是"先受理,再移送主管机关",不得直接拒绝、不得让当事人自己去找。
3.3 四大职业纪律(核心分类)
【考法】给一个行为问"属于哪类纪律",或问"违反了什么纪律"。设错手法:四类交叉偷换(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正反问法互换("属于/不属于")。
| 纪律类型 | 规范内容 | 表现形式(钩子) |
|---|---|---|
| 政治纪律 | 对政治觉悟、政治行为、政治言论的规范 | 正向要求=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 只记反面会漏正面的唯一一条);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形象/威信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社团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不得参加罢工 |
| 组织纪律 |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 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不参与派性活动;不得无故旷工;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
| 执法执勤纪律(=工作纪律,两种叫法都对) | 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 | 严格履职;不以权谋私;执法不阿;廉洁执法;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
| 内务纪律 | 内部管理+对群众权益的维护 | 人事管理各个环节中公开、公平、公正(⚠ 不写成"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不搞内幕交易;对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不敷衍、不吃拿卡要;不违规着装 |
【应试心法】纪律归类一句话定音:
说政治错话/参加罢工=政治纪律;不听指挥/旷工=组织纪律;执法有毛病/通风报信/以权谋私=执法执勤纪律;态度不好/人事不公/违规着装=内务纪律。
⚠ 易混钩子:罢工 → 政治纪律(不是组织纪律);旷工 → 组织纪律;以权谋私 → 执法执勤纪律;谋取私利(人事/群众) → 内务纪律;擅自变更上级部署(如把上级定的 24 小时执勤改成 12 小时)→ 组织纪律(属"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
【易混点辨析】"纪律"有两套四分法,别当成一套(高频失分点)
| 体系 | 四个子项 | 出处/用途 |
|------|---------|----------|
| 人民警察纪律(本表,四大纪律) | 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 | 《内务条令》等|问"属于哪类警察纪律"用这套 |
| 职业道德规范"严守纪律"的子项 | 政治/组织/工作/群众 |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问"职业道德中严守纪律包括哪些"用这套 |
关键差异:同一位置一套叫"执法执勤纪律"、一套叫"工作纪律"(两者是同义的两种叫法);但职业道德那套多出"群众纪律",且没有"内务纪律"。答题口诀:问"遵守纪律的情况/职业道德的严守纪律"→ 政治、组织、工作(=执法执勤)、群众;问"违反了哪类警察纪律"→ 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
考点(考什么+答案要点):① 纪律归类——给"擅自把上级部署的 24 小时执勤改成 12 小时"问属哪类,答案要点是组织纪律;② "不得参加任何集会"是绝对化错项(法定只限"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③ 政治纪律的正向识别——答案要点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④ 宗教与警歌边界——参观宗教场所合规、拜佛等参与宗教活动违纪;婚礼播放警歌违纪。
3.4 公安部"五条禁令"(2003.1.22)
【考法】给一个违反禁令的事例,选"应当作出什么处罚"。核心是"梯度对应":两条先纪律处分、三条直接辞退。设错手法:把"嫖娼"塞进五条禁令(它当然禁止,但不在这个文件里);把轻重搞反。
| 禁令(钩子) | 违反的处罚(一般 → 造成严重后果) |
|---|---|
| 枪: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 纪律处分 → 辞退/开除 |
| 酒+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 纪律处分 → 辞退/开除 |
| 枪+酒: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 辞退 → 开除(直接辞退) |
| 酒+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 辞退 → 开除(直接辞退) |
| 赌博:严禁参与赌博 | 辞退 → 开除(情节严重开除) |
口诀:两条先处分(枪支管理、工作时间饮酒),三条直接辞退(携枪饮酒、酒驾、赌博)。
领导连带责任(三层递进,必须记全)
| 层级 | 触发情形 | 对领导的处理 |
|---|---|---|
| 第一层 | 民警违反五条禁令任一条 | 对其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
| 第二层 | 民警违规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 | 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撤职 |
| 第三层 | 上述情形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 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
| 从严条 | 对违反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 | 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口诀:民警违令罚领导——先处分直接与主要领导,用枪死人撤职,恶劣严重再上一级引咎辞职。
【考法】"民警违令,谁担责"类题的答案是领导。设错手法:只写"处分民警"而不写领导责任;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写成"分管领导";把"上一级分管领导"错记成"本单位分管领导"。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开除(不是辞退),携带枪支饮酒致人重伤→开除(处分而非辞退),这是"处分 vs 辞退"辨析的锚点。
3.5 公安部"三项纪律"(2013.9)
| 纪律要点 | 处罚(一般 → 严重后果) | 考点 |
|---|---|---|
| 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 一律先予禁闭(+纪律处分)→ 开除 | 上下班时间都要做到勇为 |
| 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 一律先予禁闭(+纪律处分)→ 开除 | 任何时间、任何场所 |
| 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 一律先予禁闭(+纪律处分)→ 开除 | 夜总会 ≠ 全部娱乐场所(普通量贩式 KTV 不算),≠高档酒店饭馆 |
【考法】最高频:"首先应当作出的决定"→ 一律先禁闭。设错手法:给"停止执行职务""撤职"等(撤职是对领导,不是对违纪民警的首先措施);因"副所长"身份区别对待(错,不区分职务)。
⚠ 补充:三项纪律的处置"可以当场作出",不需要调查后续(先禁闭先于任何处分)——这与"一般处分须经调查程序"相区别,是"当场 vs 后续"的时效性考点。
3.6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十条原文(含"决不允许…"括注,括注正是命题人删改形容词的靶子)
| # | 严禁 | 括注(决不允许…) |
|---|---|---|
| 1 |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 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 |
| 2 |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 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
| 3 | 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不发声不亮剑 |
| 4 | 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 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
| 5 | 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 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
| 6 |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
| 7 | 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 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
| 8 | 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 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
| 9 | 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 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
| 10 | 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 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考法】直接问"哪几项是/不是十个严禁的内容"。命题人设错手法:① 变换、删减形容词(把"不作为、乱作为"改成"胡作为、蛮作为",把"跑风漏气"改成"收受贿赂");② 把括注里的"营利活动"写成"盈利活动"(⚠ 官方表述为"营利");③ 用另三个正确表述冒充——如"严禁胡作为的作为、收受贿赂"(臆造)。
3.7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法:两案件一交往)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① 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5 种情形
| # | 情形 |
|---|---|
| ①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
| ② |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
| ③ |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
| ④ |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
| ⑤ |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兜底) |
②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5 种情形
| # | 情形 | ⚠ 与规定一的措辞差异 |
|---|---|---|
| ①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 与规定一相同 |
| ② |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 规定一为"要求"(上级对下级),本条为"邀请"(同级之间) |
| ③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 规定一无此项 |
| ④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 规定一无此项 |
| ⑤ |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 兜底 |
③ 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严禁接触交往 6 种行为
| # | 情形 |
|---|---|
| ① |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
| ② |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
| ③ |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
| ④ |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
| ⑤ |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
| ⑥ | 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兜底) |
条文之外的两个实操要点
- 当事人需要律师→告知其权利→联系其家属;家属联系不上→找当地律协或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民警本人不得推荐;
- 第二规定只禁"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按正当程序转递不违规;同理,民警为查明案情主动了解未成年嫌疑人家庭背景、联系老师询问在校情况属正常社会调查,不是"打探案情"。
【考法】① 文件名四选一:设错手法是拿只在法院系统适用的规定冒充(如《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它真实存在但不是三个规定);② 情形判断题:给一段事例问"是否违反三个规定",判据=是否"违反规定"——民警带双方到饭馆吃饭并在饭桌上探讨案情(未违反)、正常社会调查(未违反)都是正确排除项;而为嫌疑人推荐自己的律师朋友、帮同学打探案情并告知涉密信息均属违规。口诀:两案件一交往;八条看"要求"、九条看"邀请",转递材料与打探案情只在九条。
【考法】(原设错法)给四个文件名称做"四选一"。设错手法:拿只在法院系统适用的规定(如"法院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冒充"三个规定"。
3.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情形 × 处分档次(重点补漏)
【考法】给"违法违纪事例+程度",选对应处分。设错手法:档次越级(把"最重只到记大过"设成"撤职");把"一律开除"的情形降档。两条总规律:执法办案类 → 记过起步;内部管理类 → 警告起步。
| 档次(一般 → 较重 → 严重) | 情形(钩子) |
|---|---|
| 一律开除 | 润(逃往境外/非法出境/违规滞留境外不归;私放他人出入境)· 通风报信(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黄毒(吸食注射毒品;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 涉黑(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害国(参与包庇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 枪酒+严重后果(出租出借公务用枪;携枪饮酒、酒驾造成严重后果;违规用枪构成犯罪)· 收费不出票据(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 |
| 记过/记大过 → 降级/撤职 → 开除 | 搜、打、虐(侵犯群众权益):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场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其他工作对象 · 办案程序乱来/不作为:违规采取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私自传递物品 · 利用职权搞钱搞关系: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强令违法办案;干预经济纠纷或为他人追债讨债;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
| 警告/记过 → 记大过/降级 → 撤职/开除 | 违规使用警用品: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违规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 · 违规收钱: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定罚款项目或实施罚款 · 违规办证:违规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拍照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最重只到记大过) | 对群众态度差/吃拿卡要: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 · 违规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
【进阶附注】"收费不出票据"为什么是开除,"违规收钱"却只到撤职? 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收费不出票据=名为收费罚款、实为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或敲诈勒索罪,钱直接进自己口袋);违规收钱=违反财经纪律和执法程序的工作违规(钱通常仍进法定渠道)。这解释了两档差异,也是命题人爱考的"看似矛盾点"。
【疑难自问】"一个坏警察违规设立罚款项目收费,又不出票据,怎么处理?" 答: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条款的,按"合并处理、从重处分"原则,直接适用最严厉的开除处分。
另: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如给朋友查信息)→ 警告起步,最重只到撤职(无开除)——这是日常民警违纪里最多的一种,考试爱出。
3.9 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 擅自发布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 未经批准,以人民警察身份开设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使用公安机关标志和符号;
- 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 制作、传播诋毁中国共产党、国家和公安机关形象的信息和言论;
- 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 制作、传播、讨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 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 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群体;
- 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考法】只考"某行为能不能做"。第 1、2 条最特殊,其余多是前文纪律的浓缩。设错手法:用"不能谈论但可以发截图"这种伪逻辑(错,截图同样违规)。
⚠ 易错点:民警个人开微博、微信是可以的,不许的是"未经批准、以人民警察身份开公众号"和"头像使用公安标志"。
3.10 武器警械使用(民警执法权力行使)
【考法】本节点是命题高频区。五个固定考法:①何时可用;②来不及警告可直接使用;③不得使用的对象;④立即停止使用的情形;⑤使用后报告与善后。设错手法:把"应先警告"当正确项(在"正在遭受暴力袭击、危及生命"时可直接使用);虚构法定禁用手枪对象(只有"怀孕妇女、儿童",没有"哺乳妇女""70 周岁以上老人");把"报告对象"设成法院/检察院/监察委。
总原则:使用警械武器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是"制止",不是"惩治"。
警械分类:约束性警械(手铐、警绳、脚镣)+ 制服性(驱逐性)警械(警棍、高压水枪、催泪弹、特种防暴枪)。
武器(枪支)使用——三层判据
| 层次 | 内容 |
|---|---|
| 可以经警告无效后使用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劫持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以使用相威胁;破坏重要设施足以造成严重紧迫危险;凶杀、劫持人质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警卫对象目标受暴力袭击;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聚众械斗暴乱;以暴力抗拒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暴力袭击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行凶脱逃;劫夺在押人员;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携危险物品拒捕逃跑;法定其他情形 |
| ⚠ 可以直接使用(免警告) |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 |
| 不得使用 | ① 犯罪人是怀孕妇女、儿童(但其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② 犯罪人处于群众聚集场所或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场所(但不使用武器将发生更严重后果的除外) |
| 应当立即停止 | ① 犯罪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命令;② 犯罪人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
不得鸣枪警告的 3 种情形: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易误伤他人的场所;明知或应知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场所;鸣枪警告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严重后果。
"使用枪支"包含 4 种行为: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使用后的程序:造成伤亡 → 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属机关报告 → 机关及时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 将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 使用武器应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钩子:报告对象=所属公安机关(县公安局),不是法院/检察院/监察委。
法律责任(一字之差定对错)
| 情形 | 后果 |
|---|---|
| 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伤亡、损失 | 构成犯罪的追刑责;不构成犯罪的给行政处分(2025.1.20 起统一改称"政务处分");对受损人员由所属机关依《国家赔偿法》给赔偿 |
| 依法使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 由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给补偿 |
【进阶附注】武器警械的三方分工:使用规范与后果主收本部分(可用情形/不得使用对象/立即停止/使用后报告/违法赔偿与依法补偿);"公安机关有什么权"的权力定位归 §5.5;配枪资格、枪弹库保管、值班禁酒、监控保存等机关枪支管理制度归 §10.3;现场处置中的用枪决策与警棍、手铐、警绳的技术动作归 06 警务技能。
公务用枪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工(8 个部门,见"部门—职责"对应题的唯一答案源)
| 部门 | 职责(钩子) |
|---|---|
| 纪检监察部门 | 对民警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调查 |
| 警务督察部门 | 对民警佩戴、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 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 | 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
| 政工部门 | 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
| 治安管理部门 | 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日常管理;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
| 刑事侦查部门 | 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
| 法制部门 | 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涉枪管理规定、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
| 装备财务部门 | 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
【考法】本表是"部门—职责"对应题的唯一答案源。命题人设错手法="部门错位"——把 A 部门的职责挂到 B 部门名下:如把"调查使用枪支违法违纪案件"写成法制部门(应为纪检监察);把"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制作持枪证"写成刑事侦查部门(应为治安管理);把"制作枪弹痕迹"写成勤务指挥部门(应为刑事侦查)。
口诀:纪检查违纪,督察管佩戴,指挥管本级,政工审条件,治安管证限额,刑侦做痕迹,法制提建议,装财管钱枪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