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与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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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法理学
03 法律与法理学(公共底座 · 法)· 知识整理 v7
知识总览
一条主线:理念(为什么要有法)→ 学理(法是什么、法怎么运行)→ 根本法(宪法)→ 造法规则(立法法)→ 平等主体之法(民法)。五章由"抽象到具体"层层落地,越往后越贴生活、越易出情境题。
附录 A:高频考法速览(考点 | 考法)
| 考点 | 考法(考什么 + 怎么设错) |
|---|---|
| 法治五定位 | 对应关系;把"核心/本质/价值/使命/保证"四组互换 |
| 总目标/总抓手/根本目的/根本保证 | 一一对应;"法律体系"冒充"法治体系"、"长治久安"冒充"保障人民权益" |
| 11 个坚持 | 多选识别;混入非 11 个坚持的表述;定位词错配 |
|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 三词不可换;"稳秩序""利人民"是坑 |
| 法治的两方面要求 | 良法四标准(完备/正确反映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体系协调统一/表述准确简洁易懂)+守法四层(法律权威性与严肃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有效的法律监督);把"有效的法律监督"删掉是坑 |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三个规律" | 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删"法治"二字即错 |
| 法治道路"三大核心要义" |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干扰项 |
| 法治队伍"四化"与"四个忠于" | 四化=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塞"知识化/年轻化");四个忠于=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不是首要任务) |
| 公正司法定位 | 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第一道防线""根本保证"是坑 |
| 依法行政"三项内容" | 权力取得由法律设定 → 行使依据法律 → 违法担法律责任;与"六要求"是两个维度 |
| 党的领导"四项统一+四个善于" | 四项统一=方略与方式/总揽与履职/领导立法与依法活动/主张与意志;四个善于=意志、人选、机关、民主集中制 |
| 人民主体地位原话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主体和依靠力量""人民直接行使"是坑 |
| 新时代"枫桥经验"防控"四化" | 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是替换坑 |
| 重点领域立法七类 | 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 |
| 法治工作队伍四化/四个忠于 | "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基础性工作=队伍建设 |
| 三个不动摇 | 宪法确定的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
| 法的特征 | 首要=规范性、最重要=国家强制性;用"可诉性"事例冒充"规范性" |
| 规范作用五分 |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双方)/强制(违法者)/教育(大众) |
| 指引的两分 | 确定指引=义务性规范;有选择(不确定)指引=权利性规范 |
| 规则 vs 原则 vs 概念 | 事例归属;"三人以上……组织"=概念、"应当/不得"=规则 |
| 命令性 vs 禁止性 | 命令性=积极义务;禁止性=消极义务 |
| 委任性 vs 准用性 | "由……制定"=委任、"参照……执行"=准用 |
| 效力位阶 | 宪-法-行-地-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同级) |
|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 调整对象(主)+ 调整方法(辅);用"效力等级"冒充即错 |
| 执法 vs 司法 | 执法主动(行政机关)、司法被动(法检);主动/被动对调是最大坑 |
| 法律责任 vs 制裁 | 责任≠制裁;民事责任可协商免除 |
| 违宪责任 | 主体/表现/政治性/认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任何违法都违宪"必错 |
| 法律解释 | 按主体定(常委会=立法、两高=司法、司法部=行政、法官个人=学理);按尺度定(扩大/限制) |
| 宪法核心价值 | 单选选"保障公民权利";多选选"限制+保障" |
| 五次修正案 | 年份归属;1999 依法治国、2004 人权/建设者、2018 本质+民族关系"和谐" |
| 国体 vs 政体 |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反映 |
| 爱国统一战线五类 | 2018 新增"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最易被删) |
| 单一制三特征 | 一部宪法、一个中央、统一外交;不得说成"联邦制" |
| 宪法宣誓 | 谁任命谁组织;"全国人大"vs"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誓词原文不可改 |
| 选举权三要件 | 国籍 + 18 周岁 +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精神病"能选,死缓犯不能选 |
| 通信自由秘密 | 主体=公安/检察;事由=国安/刑案;其他一律错 |
| 财产代管人顺位 | 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他人→法院指定 |
| 监督赔偿权 |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五种;无"起诉"(起诉属检察院) |
| 特定主体权利 | 华侨=正当利益;归侨侨眷=合法利益 |
| 国籍制度 | 血统主义为主;不承认双重国籍;审批/发证=公安部 |
| 民族区域自治 | 自治机关=人大+政府(无民族乡、无法检、无人大常委会);报批"区报常、州县报省+备案" |
| 特别行政区 | 高度自治四权;无外交权;备案不批准、发回无溯及力 |
| 国家机构职权 | 人大修改宪法/选举六大;常委会解释+条约+特赦+勋章;总理是"决定"非"选举" |
| 宪法定义原文 | "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改成"人民共同意志""统治阶级意志"即错 |
| 效力最高三表现 | 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
| 宪法第 2/5/3 条原文 | 第 2 条"三事"(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第 5 条六项(最爱删"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 3 条"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
| 宪法基本原则两说 | 四项(或五项)——"分权"与"民主集中制"合并即"权力制约原则",四原则说与五原则说并存 |
| 五次修正案"增/改"项 | 1988 公有制补充/引导监督管理/不得侵占买卖;1993 家庭联产承包取代公社合作社;1999 反革命→危害国家安全;2004 三个代表与三个文明/特别行政区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 常委会法律解释提请主体 |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委、两高、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七类,不含公安部——公安部须经国务院转递) |
| 国务院性质与组成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 9 类(含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首长负责制=避免集体无责任 |
| 国务院任免权限 | 到副部长、副行长、副审计长这一级(不是只到部长) |
| 两高原则与领导体制 | 法院五原则(独立、平等、公开、辩护、民族语言);检察院=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双重领导体制;法院上下监督、检察院上下领导 |
| 国家主席 | 45 周岁;补缺三步(副主席继任→人大补选→委员长暂代) |
| 监察委处置五项 | 谈话提醒/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监察建议;不得提起公诉、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 上下级关系 | 监督=人大/法院;领导=政府/检察/监察/公安;指导=乡镇政府与村委会 |
| 地方人大与政府 | 省级法规只备案、设区的市法规须批准;人大选政府正副职+"法检只选正";检察院检察长三级报批 |
| 立法法数字 | 人大 30 人、常委 10 人(无 15);过半数通过;常委会立法"三审制" |
| 标准文本 | 法律→常委会公报;行政法规→国务院公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
| 设区的市法规四类事项 | 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2023 年新增第 4 类);只写三类即错 |
| 常委会提案主体与三审制 | 提案主体=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各专门委员会(不含省级人大常委会、不含公安部);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一般应当经 3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3 个月内提出 |
| 行政法规的三载体 |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载体=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
| 地方性法规四载体 | 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大网站+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标准文本=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 |
| 冲突裁决 | 地方法规 vs 部门规章 → 国务院意见 → 需用部门规章才提请常委会 |
| 改变/撤销 | 领导关系可改可撤;监督关系只能撤(含自治条例"可撤不可改") |
| 变通规定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变通)、经济特区法规(依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变通);三项不得=①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基本原则 ②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变通 ③不得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变通;仅在本自治地方/本经济特区适用 |
| 备案四级 | 市级规章四级备案(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国务院);自治州/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经济特区法规须说明变通情况;口诀"能管着你的上级都要备"(行政系统终点=国务院、立法系统终点=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民法平等主体 | 罚款/拘留/招录/抚恤/户口登记一律不是民法 |
| 基本原则条数 | 七大(含保护环境/绿色原则);"等价有偿""六大"是坑 |
| 行为能力 | 只看年龄+精神;8/16/18;无行为能力<8 一律无效;认定/恢复均须法院 |
| 法律行为 5 组分类 | 单双方/有偿无偿/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主从;实践性五件"借自借保定代" |
| 法律行为形式 | 口头/书面/视听资料/作为的默示 + 不作为的默示;沉默须法律规定才推定 |
| 效力四分类 |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欺诈=可撤销、无能力=无效 |
| 代理三态辨析 | 职务代理(有职权)/表见代理(有权外观+善意)/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
| 代理权终止 | 委托 5 种"期事取消丧生死";被代理人死亡 4 种例外仍有效;法定代理 4 种 |
| 宣告失踪/死亡 | 2 年/4 年/意外 2 年;不是必经程序;并存时优先宣告死亡 |
| 撤销死亡宣告 | 婚姻"未再婚+未书面声明"才自行恢复;不得主张收养无效 |
| 监护 | 顺序;遗嘱/协议/指定/意定/公职兜底;指定/撤销/认定均无公安;抚养权≠监护权 |
| 侵权归责 | 过错推定五件 vs 无过错六件;动物园 vs 普通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只减轻不免除 |
| 侵权构成 4 要件 | 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用"自甘风险""自助行为""见义勇为"冒充即可排除 |
| 侵权免责 5 项 | 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手术签字同意书);"第三人同意"是坑 |
| 自然人住所 | 户籍地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
| 宣告死亡期间的行为效力 | 被宣告死亡但未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
| 法人成立四要件 | 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撤销宣告的财产返还二分 | 善意取得者适当补偿、恶意隐瞒者赔偿;配合"三档"记 |
| 离婚共同债务清偿顺序 | 共同财产偿还 → 双方协议 → 法院判决 |
| 家暴证据证明力层级 | 报警记录最具证明力 → 伤情照片(须结合其他证据)→ 证人证言;现场处置见 §2.9 |
| 教育机构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机构自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害人举证 |
| 缔约过失 | 四情形(恶意磋商/隐瞒虚报/泄密滥用/其他背信);无合同=缔约过失 |
| 责任并存顺位 | 民事/行政/刑事并存,财产不足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
| 责任竞合 | 违约损害人身财产权益 → 择一(不能并列主张) |
| 网络侵权 | 通知须"初步证据+真实身份";未及时处理→损害扩大部分连带;明知→连带 |
|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防卫过当担适当责任;避险由引起险情的人担责;自然原因可补偿 |
| 建筑物损害 | 倒塌→建设+施工单位连带(可追偿);脱落坠落→过错推定 |
| 高空抛物 | 公安调查;可能加害人补偿;物业只担未履职部分;全楼居民是坑 |
| 善意取得/遗失物 | 三要件(善意/合理价格/公示);追回 2 年;公告 1 年归国家 |
| 自然人间借贷 | 4 倍 LPR;实践性(提供时成立);未约定→视为无息 |
| 好意同乘 | 应当减轻驾驶人责任;故意/重大过失不减 |
| 诉讼时效 | 3 年/20 年;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约定无效、预先放弃无效 |
| 时效特殊起算 | 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告监护人→法定代理终止;性侵→满 18 周岁 |
| 结婚离婚 | 男 22 女 20;冷静期 30+30;无效 3 种、可撤销 2 种(法院);判决不准离后再分居 1 年 |
| 共同财产/债务 | "指定归一方"=个人财产;超家庭日常生活所负=个人债务 |
| 夫妻约定财产制 | 须书面(要式);优先于法定;相对人知道约定→个人财产清偿 |
| 生育权 | 女方自主决定终止妊娠;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
| 继承开始时间 | 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立遗嘱时) |
| 数人死亡推定 | 无其他继承人者先死/辈分不同长辈先死/辈分相同同时死、互不继承 |
| 继承份额 | 困难应当照顾、尽力可以多分、不尽义务应当少分;非继承人可适当分得 |
| 继承 | 顺序;代位 vs 转继承(兄弟子女可代位);遗嘱六种;继承沉默=接受、受遗赠沉默=放弃 |
| 人格权 | 名誉 vs 荣誉;姓名权需"干涉/盗用/假冒";个人信息需"可识别" |
| 选取姓氏 | 随父/母姓为原则;三种例外(长辈血亲/扶养人/其他正当理由) |
| 人格权合理使用 |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可合理使用(必要范围内);肖像权 5 种合理使用 |
| 违约精神损害 | 违约损害人格权+严重精神损害 → 可选违约责任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附录 A-2、考点合并清单(按考点归并 · 不逐题列行)
| 考点组 | 考什么(题干切口) | 答案要点 |
|---|---|---|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五方面定位对应;总抓手;新旧十六字方针;必须坚持的原则;法治队伍"四化"与"基础性工作";"人民直接行使";"法律中心主义" | 五定位一字不差;总抓手=法治体系;新十六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旧方针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原则=五个坚持;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司法权"必错;摒弃法律中心主义;把"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塞进五方面是外挂项 |
| 宪法 · 修正案与国家机构职权 | 修正案具体项归属(私营经济 / 家庭联产承包 / 三个代表与三个文明 / 特别行政区代表);修宪提议与通过门槛;选举 vs 决定、批准 vs 备案;紧急状态"决定 / 宣布";行政区划批准;监察委职权与上下级关系;特区立法权与发回无溯及力;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制定主体 | 年份与项目对号;"选举六大 + 总理由决定";决定权在人大(常委会)、宣布权归主席;设置找人大、划界找国务院;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不得提起公诉、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特区立法备案不批准、发回无溯及力、中央不得修改;授予勋章荣誉的法律由常委会制定、授予由国家主席 |
| 宪法 · 公民权利与选举 | 通信秘密的检查主体与事由;物质帮助权条件;监督赔偿权的方式;选举权三要件与直选 / 间选范围;民族自治地方与自治机关识别;不属于基本权利的事项 | 通信检查=公安、检察机关,事由=国家安全 / 追查刑事犯罪;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不含自然灾害);监督赔偿无"起诉"(起诉属检察院);选举权=国籍+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死缓犯不享有);自治机关=人大+政府(无民族乡、无法检、无人大常委会);环境权不属宪法明文基本权利 |
| 立法法 | 立法位阶冲突裁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改变与撤销(监督关系只能撤销);法律解释归属;标准文本载体;备案对象;变通规定的三项"不得" | 地方法规 vs 部门规章 →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规章之间冲突 → 国务院;监督关系只能撤销、领导关系可改可撤;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自治条例不得变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 |
| 法理学 | 法的特征(可诉性≠规范性、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性);本质 vs 特征;稳定性三层(最根本=?);规范作用五分解题;法与道德的 5 点区别;法治 vs 法制;责任≠制裁;违宪责任主体 | 首要特征=规范性、最重要=国家强制性;本质三性=国家意志性 / 阶级意志性 / 物质制约性;最根本=本质稳定性;指引对自己、预测双方、教育含正反两面;法=国家意志、道德=社会意志;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产物、法制各社会形态都有;责任≠制裁;违宪责任认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民法 · 总则(主体 / 行为 / 宣告 / 监护 / 代理) | 民法调整对象识别(情谊行为、户口登记不入);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成立即具完全行为能力、剥夺政治权利不影响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死亡(不可申请情形、撤销后果、胎儿保留份额);监护(顺位、撤销申请人无公安);法律行为效力(无行为能力一律无效、欺诈可撤销);代理(表见代理、职务代理内部限价) | 平等主体是民法的命门;行为能力只看年龄+精神状态;宣告死亡普通 4 年、意外 2 年;认定 / 指定 / 撤销监护一律无公安;无行为能力=无效(无"效力待定"一说)、欺诈=可撤销;单位内部限价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民法 · 分则(侵权 / 时效 / 婚姻家庭 / 继承 / 人格权) | 网络侵权(平台责任二分);高空抛物与建筑物损害(补偿≠赔偿、公安为调查主体);饲养动物(无过错责任、未采取安全措施只减轻不免除);责任竞合与紧急救助免责;诉讼时效(届满丧失什么权);婚姻家庭(重大疾病 / 无效婚姻 / 生育权 / 家暴);继承(代位 vs 转继承、丧失继承权、受遗赠 60 日);人格权(肖像 / 个人信息 / 荣誉 vs 名誉 / 姓氏选取) | 未及时处理 → 仅"损害扩大部分"连带、明知 → 连带;可能加害人补偿;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继承沉默=接受、受遗赠沉默=放弃(60 日);荣誉=别人给的、名誉=社会自发评价;违约损害人格权+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附录 B:数字总表
| 数字 | 内容 |
|---|---|
| 2/3、1/5 | 宪法修改:全体代表 2/3 以上通过;常委会或 1/5 以上代表提议(1/5 以上代表也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
| 30、10 | 法律案提议:全国人大 30 名以上代表 / 常委会 10 人以上联名(无 15) |
| 3 次 |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经 3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三审制) |
| 45 | 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年龄 |
| 3000 | 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上限 |
| 12.4 | 国家宪法日(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 |
| 18 | 选举权年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
| 8 / 16 / 18 | 无行为能力<8;限制 8–18;完全 18(16+劳动收入视为完全,继承财产不算) |
| 2 / 4 / 3 个月 / 1 年 | 宣告失踪 2 年(公告 3 个月);宣告死亡 4 年、意外 2 年(公告 1 年,意外+证明不可能生存 3 个月) |
| 3 + 3 个月 | 监察委留置: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可延长一次(再 3 个月);省级以下延长须报上一级批准 |
| 20% / 双倍 | 定金不超主合同标的额 20%;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
| 3 年 / 20 年 / 6 个月 | 诉讼时效 3 年;最长 20 年(可申请延长);中止在最后 6 个月、障碍消除后满 6 个月届满 |
| 60 日 / 3 个月 | 受遗赠表示期 60 日;宣告失踪公告 3 个月 |
| 22 / 20 | 法定婚龄:男 22、女 20 |
| 30+30 | 离婚冷静期(30 日撤回 + 30 日领证) |
| 2 年 / 1 年 / 1 年 / 6 个月 | 诉讼离婚分居 2 年;判不准离后再分居 1 年;胁迫撤销 1 年;女方孕期/分娩后 1 年/终止妊娠后 6 个月 |
| 2 周岁 / 8 周岁 | 抚养权:不满 2 周岁随母;已满 8 周岁尊重本人意愿 |
| 2 名见证人 | 除自书遗嘱外,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均需 2 名以上(打印遗嘱须每一页签名(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 |
| 30 日 / 4 个月 | 立法备案公布后 30 日内;设区的市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 4 个月内批准 |
| 3 个月 | 专门委员会对常委会法律案的审议意见应在 3 个月内提出 |
| 四级备案 |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国务院 |
| 4 倍 LPR |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上限(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
| 2 年 / 1 年 | 遗失物追回期 2 年(自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招领公告满 1 年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
| 1 个月 | 无权代理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1 个月内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 5 种 / 4 种 / 4 种 | 委托代理终止 5 种;被代理人死亡仍有效 4 种;法定代理终止 4 种 |
附录 C:高频设错手法清单(做题自查)
| 手法 | 典型表现 | 正确判断 |
|---|---|---|
| 定位互换 | 把"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与"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对调 | 五定位一字不差对应 |
| 偷换体系 | "总抓手=法律体系" | 总抓手=法治体系 |
| 偷换目的 | "根本目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 根本目的=保障人民权益 |
| 绝对化 | "所有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立法者也能创制法律""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 一律错 |
| 删改限定词 | "最重要特征"(应为"最本质特征");"情节轻微"(应"显著轻微") | 看清限定词 |
| 张冠李戴(年份) | 2018 修正案里问"依法治国入宪"(实为 1999) | 认准知识点本身的年份 |
| 主客颠倒 | 战争状态"决定/宣布"、自治条例"批准"vs 特区法律"备案" | 决定权在人大(常委会)、宣布权归主席 |
| 层级错位 | 省区市"设置"(人大)vs"区域划分"(国务院) | 设设置找人大、划界找国务院 |
| 关系反写 | 上下级法院↔检察院;乡镇政府与村委会 | 法院监督、检察院领导、村委会指导 |
| 数字硬伤 | 立法法"15 名代表"(无此数);"到会 2/3"(应全体) | 30/10、全体 2/3 |
| 主体错位 | 设区的市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省级);标准文本写"政府公报"(应人大常委会公报) | 认准批准/公报主体 |
| "补"与"赔"偷换 | 可能加害人"赔偿"、受益人"赔偿"、原物不存在"赔偿" | 均为补偿 |
| 效力混类 | "欺诈合同无效"(应可撤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效力待定"(应无效) | 四分类抢答 |
| 监护主体错位 | "公安机关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变更抚养关系" | 一律无公安 |
| 时效效力偷换 | "时效届满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 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
| 沉默后果混用 | "受遗赠人沉默视为接受""继承人沉默视为放弃" | 继承=接受;受遗赠=放弃 |
| 文件名四选一 | 给四个相近名称选对/错的那个 | 逐字比对 |
| 主动/被动对调 | "执法具有被动性""司法具有主动性与单方面性" | 执法主动(行政机关)、司法被动(法检) |
| 国体/政体互换 | 把"人民民主专政"说成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成国体 | 国体=性质(决定)、政体=形式(反映) |
| "决定"改"反映" | "政体决定国体""国体反映政体" | 只有国体决定政体 |
| 备案改批准 | "省级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省级只备案;设区的市须经省级批准 |
| 选举对象错位 | 把"局长/厅长""法院副院长"当人大代表选举对象 | 人大只选政府正副职 + 法检正职 + 监委主任 |
| 违宪责任泛化 | "任何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都要承担违宪责任" | 违宪责任主体特定,认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清偿顺位反写 | "财产不足时优先缴纳罚款/罚金" | 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
| 竞合当并罚 | "受损害方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 择一(二选一) |
| 网络连带扩大 | "网站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未及时处理→仅损害扩大部分连带 |
| 连带/按份混用 | 把"负主要责任"等同于"承担连带责任" |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按份 |
| 合理使用无边界 | "为新闻报道可无限度使用他人肖像" | 须必要范围内且不可避免 |
| 旧法名当依据 | 选项以《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为依据 | 一律改按《民法典》对应内容判断 |
| 变通规定张冠李戴 | 把"自治条例不得变通的对象"说成"地方性法规";说变通规定"全国有效" | 三项不得=基本原则/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仅在本自治地方、本经济特区适用 |
| 四类事项漏项 | 设区的市法规范围只写"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 | 四类=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2023 新增"基层治理") |
| 提请主体扩大 | 把"公安部"列为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 | 不含公安部(须经国务院转递) |
| 国务院身份/组成缩水 | 只说"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里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 | 三句全背;组成 9 类;任免权到副部长/副行长/副审计长 |
| 住所与出生日期混用 | 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与"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混为一谈 | 住所=户籍地/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常居地不一致以常居地为住所 |
| 宣告死亡一了百了 | 认为宣告死亡后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 被宣告死亡但未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 "基本法律原则"漏"基本" | 把"神经中枢"的定语安到所有法律原则头上 | 只有基本法律原则才=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