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衔与升职
六、警衔与升职
【考法】警衔是纯记忆的"等级+权限"题,三处必考:① 五等十三级;② 各档审批权限;③ 晋升/保留/降级/取消。设错手法:把"五等十三级"设成"五等十四级";把"一级警司"当中级警官(应为初级);把"三级警监由总理批"(错,总理只管一、二级警监+总警监/副总警监);把"退休取消警衔"(错,是保留但不得佩戴)。
考点(考什么+答案要点):① 提前晋升的条件——答案要点是"工作中有突出功绩"("年终考核优秀""实战训练考核优秀""执法资格考试优秀"均非法定条件);② 离休、退休后的警衔——答案要点是"予以保留,但不得佩戴"(⚠ 唯一缺口就是这个"保留");③ 等级构成——五等十三级,警监、警督、警司各三级、警员二级;④ 降级与取消——违犯警纪可给予警衔降级处分;被开除公职或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以上的,警衔相应取消。
6.1 警衔制度(五等十三级)
等级构成(十三级)
| 等 | 级 |
|---|---|
| 总警监、副总警监 | 总警监 / 副总警监(2 级) |
| 警监 | 一级警监 / 二级警监 / 三级警监(3 级) |
| 警督 | 一级警督 / 二级警督 / 三级警督(3 级) |
| 警司 | 一级警司 / 二级警司 / 三级警司(3 级) |
| 警员 | 一级警员 / 二级警员(2 级) |
层级划分(必背):警监以上=高级警官;警督=中级警官;警司、警员=初级警官。
口诀:监以上"白衬"(高级),督中级,司员初级。
授予警衔的范围(4 类人员,⚠ 这里最容易错成"只有公安才授衔")
| # | 范围 |
|---|---|
| ① | 公安机关(含设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构)的人民警察 |
| ② | 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原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
| ③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 ④ | 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
前提: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辅警不授警衔(那是"辅衔")。
口诀:公安国安监狱法检,技术院校报社医院(后一类限"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
【考法】命题人设错手法:① 把范围缩成"只有公安机关"(最常见,错);② 把政法委、综治办、国企保卫部门人员塞进来(错,非人民警察建制);③ 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改成"监狱管理机关以外的司法行政机关"(偷换);④ 对第④类去掉"担任人民警察职务"这个限定词,说成"院校报社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授衔"(错)。
审批权限(考试频率最高的表,均为"首次授予"口径)
| 警衔 | 批准授予机关 |
|---|---|
|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 | 国务院总理 |
| 三级警监、警督(一至三级) | 公安部部长 |
| 警司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 |
| 警员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 |
|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例外条) |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
口诀:总理管两头(总警监/副总警监+一、二级警监),部长管中间偏上(三级警监+警督),省厅管司,省厅政治部管员;公安部自己的司、员由公安部政治部批。
⚠ 两个高频判断:"所有警监都由总理批"→错(三级警监是部长批);"所有警督都由部长批"→对。
【考法】命题人设错手法:① 用"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替换"国务院总理"(最经典、最高频);② 把"警司"与"警员"的批准主体对调(厅长批司、政治部主任批员);③ 把三级警监挂到总理名下、把警督挂到省厅名下;④ 漏掉"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这一例外条。
警衔的升降留取消
| 变动 | 规则 |
|---|---|
| 晋升 | 警衔等级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经考核合格方能逐级晋升;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可以快,不能跳(不得越级) |
| 保留 |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戴 |
| 降级 |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 |
| 取消 | ① 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② 犯罪(包括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
【易混点辨析】"提前"vs"越级":有突出功绩可以提前(快一点),但绝不能跳级。设错手法就是把"提前"偷换成"越级"。
【易混点辨析】"保留"vs"取消":离休退休=保留(不得佩戴);开除公职、犯罪判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取消。
【疑难自问】"警衔是我的吗,退休能带走吗?" 答:警衔是一辈子从警的证明和荣誉——予以保留,但不得佩戴。参加重大纪念庆典可穿退休时的警服、佩戴勋章奖章,仍不得佩戴警衔。
6.2 提拔与任职
- 提拔条件(领导职务):见 §1.5 的四项条件(法律专业知识、政法工作经验与组织管理指挥能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任免程序:见 §1.4(正职提名征得上一级同意,副职任免征求上一级意见;分局领导成员、派出所警官警员职务由派出它的公安机关决定);
- 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