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安机关的权力
五、公安机关的权力
【考法】本章是"第二章考试频率最高"的部分,刑事司法权与紧急状态处置权出题最多。四大套路:①权力分类归属(把"治安行政处罚权"当"基本权力"、把"处置"当"处罚");②审批主体(谁能批);③数字阶梯(罚款/拘留/技侦期限);④权限边界(公安有没有逮捕决定权、能不能行政案件搜查)。命题人设错手法:罚款限额"越界十倍"(当场罚 2000);"单处拘留 20 天"(应 ≤15);"技侦 6 个月"(应 3+3);把"上级公安和同级政府"改成"或";把"武装性质"改"武装力量"。
5.1 权力概念与五特性
公安机关权力五特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强制性,以暴力为后盾)、专属性(特许性)、单向性、有限性(另有"国家意志性",一般不考)。
口诀:法—强—特—单—有。
| 特性 | 含义 | 案例题眼 |
|---|---|---|
| 单向性 | 作出决定不需要征得相对人同意 | "听取申辩后仍依法拘留"(决定前不听你的) |
| 强制性 | 决定一旦作出必须服从,不服从强制其服从 | "拒不接受就强制执行"(决定后必须服从) |
| 特许性 | 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 | "涉嫌犯罪即使归药监局管,也得移送公安" |
| 有限性 | 法无授权不可为 | 超越范围即越权 |
【易混点辨析】单向性 vs 强制性:决定前不听你的=单向;决定后必须服从=强制——区别在时间点。
【应试心法】题干强调"不采纳申辩、不听意见仍作出决定"→单向;强调"拒不接受就强制执行"→强制。
5.2 四大基本权力(只能选这四个)
治安行政管理权 / 刑事司法权 / 人民警察武器警械使用权 / 紧急状态处置权。
口诀:治(安行政)—刑(事司法)—警(械武器)—急(紧急状态)。
⚠ 考试问"基本权力"只能选这四个;写"治安行政处罚权"不对——那是子项。
5.3 治安行政管理权(四子项:处置 / 处罚 / 监督检查 / 行政强制)
① 治安行政处置权=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力运行行为("命令又称警察命令")。
【考法】识别三关键词:命令/禁止/许可。⚠ "责令停止经营(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属处置权,不属处罚权。
【应试心法】处置 vs 处罚 vs 强制三连坑:现场"命令/禁止/取缔/许可"(马上叫停、补办)→处置;"拘留/罚款/警告/吊销"→处罚;"传唤不服强制带走/隔离/划拨/代履行"→强制。
案例:检查旅馆发现未登记 → 第一件事是命令他补登(处置权),不是上来就罚。
② 治安行政处罚权
- 处罚种类(5 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可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 ⚠ 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吊销);
- 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行政案件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刑事案件的驱逐出境既可独立也可附加;
- 罚款数字阶梯(必背):
| 金额 | 规则 |
|---|---|
| 5000 元 | 个人罚款最高额 |
| 2000 元以上 | 可申请听证 |
| 500 元以下 | 派出所可作出(500 元以上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200 元以下 | 可当场作出处罚(简易程序) |
| 50 元以下且无异议 | 可当场收缴罚款(非治安类行政处罚为 100 元以下) |
口诀:5000 封顶、2000 听证、500 派出所、200 当场罚、50 当场收。
⚠ "风情旅馆"案=罚款阶梯三层数字越界:① 当场罚款 2000 元——越界十倍(应当场罚 200 元以下);② 当场收缴 2000 元——越界四十倍(应 50 元以下且无异议);③ 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越权(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易混点辨析】治安处罚种类题: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对外国人可附加适用;拘役、罚金属刑罚(不是治安处罚)——两处最易混。
- 行政拘留:单处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数过并罚最多不超过 20 日(口诀:单 15、并 20)。⚠ 单处绝不能超 15 天。
【易混点辨析】带"拘"四词:拘传、拘役、刑事拘留=刑事(拘役是刑罚主刑、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法院作出(与公安无关)。另: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概念更大)。
【易混点辨析】罚金 vs 罚款:罚金=刑罚附加刑(法院判决);罚款=行政处罚。
③ 治安监督检查权(民警手里"权力最大"的一项——"他们不怕你罚他,怕你查他")
- 监督对象=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即负有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发生义务的单位与组织);检查的意义在于增强其自治、自防、自卫能力;
- 检查内容:营业许可证照、出入口紧急通道、安全指示警示标志、防盗设施、易燃易爆存放、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安全防范制度、治安秩序、从业人员情况等;
- 频次/人数/规则:每月不得少于 1 次;娱乐服务场所由两名以上民警共同进行;从检查身份证件入手,除有违法犯罪嫌疑外不得进行人身检查;
- ⚠ 治安监督检查 ≠ 治安案件检查:后者是调查取证措施,须人民警察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日常监督检查不适用该规定(不需检查证)。
⚠ "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是对象定义的题眼:不是所有单位都查,只查负有治安责任的(口诀:查的是"该担治安责任的人",养的是"自治、自防、自卫"的能力)。
法源与注意事项见 §4.5(《派出所执法执勤规则》第七十七/七十八条)。
④ 治安行政强制权(5 类):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
- 行政强制措施 vs 行政强制执行:
- 措施(临时性/预防性):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制隔离、强制隔离戒毒、强制传唤、盘问检查;
- 执行:直接强制(划拨、拍卖)/间接强制(代履行、加收 3% 加处罚款);
- 对物品的强制:扣押/收缴/追缴/销毁(四词枚举)。
⚠ 治安行政强制 ≠ 治安行政处罚:处罚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追责;强制是迫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
⚠ "继续盘问"与"强制带离现场"属行政强制;"禁止""取缔"属行政处置(口诀:强制盘问带离场,命令禁止管许可)。
涉案财物"收缴 / 追缴 / 扣押"三分
| 措施 | 对象 | 判断标准 |
|---|---|---|
| 收缴 | 非法财物(伪造的证件、印章等违法制造的物品)+作案工具(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物品) | 违法制造/违法使用 |
| 追缴 | 违法所得(通过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 | 特征=财物本身合法但获取方式违法;应退还原主或上缴国库 |
| 扣押 | 证据保全(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包括半成品) | 临时性强制措施,以证明必要性为判断依据 |
口诀:"违法得追缴,非法要收缴,证据用扣押"。
⚠ 边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追缴,违反其他法律的应没收;轻微伤案件中匕首等凶器予以收缴(⚠ 若已构成轻伤则属刑事案件,公安不可收缴,应由法院处理)。
处罚种类的三个细节
| 项目 | 内容 |
|---|---|
| 警告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告诫,告知其不得再犯;口头训诫 ≠ 警告(如翻越铁路栏杆时的口头制止) |
| 限期出境 / 驱逐出境 | 决定主体:刑事驱逐出境由法院判决、公安执行 vs 行政限期出境由公安直接决定 |
| 吊销许可证 | 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吊销) |
5.4 刑事司法权(四权:立案 / 侦查 / 刑事强制 / 刑罚执行)
公安在刑事诉讼中只介入三个阶段:立案、侦查、执行(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审判是法院)。
口诀:立—侦—强—执。
① 立案权
- 立案定义: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动投案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管辖范围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 立案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① 有犯罪事实;②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③ 归自己管辖。⚠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立案条件(查明嫌疑人是侦查阶段任务);
⚠ 关键夹注:③"归自己管辖"不是积极要件——我国立案条件实质为"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归本机关管辖)";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必须先接受、再移送主管机关,不是先"不予立案"。只有"无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责"才不予立案。
- 不予立案 vs 移送:无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责 → 不予立案;有事实、需追刑责但不归你管辖 → 移送("先接过来再移走",不能直接不予立案);
- 不承担刑责情形:不满 12 周岁绝对不担;12-14 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或特别残忍致重伤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担责;14-16 周岁仅对八大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毒)担责;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时不担。⚠ 75 周岁以上不是不担责,是从轻减轻;
- 案件来源(5 类):
| 来源 | 主体 | 是否知嫌疑人 |
|---|---|---|
| 扭送 | 公民(群众)将人犯强制送交 | 知道 |
| 报案 | 被害人或第三人 | 不知道 |
| 控告 | 被害人 | 知道 |
| 举报 | 第三人 | 知道 |
| 自动投案 | 犯罪嫌疑人本人 | 本人 |
口诀:被害人知人知事=控告;第三人知人知事=举报;不知人=报案;群众扭人送交=扭送;本人来=自动投案。
⚠ 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案件来源判断方法一致——均按"主体 + 内容"判断。
【考法】命题人常用"把本案的报案人设成停车场管理员(受害方)"来考"控告";设错项常给"移送""告诉"——"告诉"是自诉罪(侮辱、诽谤)的专门术语,不是案件来源。
⚠ "失踪超过 72 小时"不能构成立案——我国没有"失踪罪",人失踪本身不是犯罪事实;只有失踪人员是妇女、儿童时才可能涉及拐卖等犯罪而立案(其余情形作失踪人口登记查找,不是刑事立案)。⚠ 命题人爱把"满 72 小时应当立案"设成正确项。
⚠ 立案情形正误辨析(四组):10 周岁致人重伤 → 不担责、不立案(不满 12 周岁绝对不担);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时 → 不担责;15 周岁贩毒 → 属八大罪、应立案;15 周岁盗窃 → 不担责(不在八大罪内)。
- 受案程序:对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录音录像;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接受证据材料应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 "一式三份"三样东西: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扣押清单、治安调解协议书(其余多为"一式两份")。
- 立案三步程序与三份文书:① 呈批——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② 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制作《立案决定书》;③ 通知——制作《立案告知书》。
- 立案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警大队长无权);
- 不予立案救济:公安内部 同级复议(7 日内申请、30 日内答复)→ 上级复核(7 日内申请、30 日内答复)⚠ "复议/复核"与"同级/上级"必须是配对;公安外部 → 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院不能自己立案,只能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立案);
- 撤销案件情形:无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共同犯罪中部分人不够处罚 → 终止对该人的侦查,案件继续侦查(不是撤案);⚠ 审判阶段由法院裁定终止审理;监察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无权撤案;⚠ "证据不足" ≠ "无犯罪事实"(多选干扰项母版)。
② 侦查权
- 侦查活动 = 专门调查工作(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 有关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 技术侦查措施(高频):
| 项目 | 内容 |
|---|---|
| 适用案件 | 国(危害国家安全)、恐(恐怖活动)、黑(黑社会性质组织)、毒(重大毒品)+其他可能判 7 年以上的严重犯罪 |
| 前提 | 立案后 |
| 审批 | 设区的市(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 期限 | 3 个月有效,每次延长 ≤3 个月("3+3") |
| 措施类型(监控四类) | 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口诀:记—行—通—场) |
| 材料用途 | 可作证据,但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 用于违法如嫖娼必错);与案件无关材料及时销毁 |
| 材料管理两项 | ① 采取技侦措施的《决定书》应当附卷;② 与案件无关的材料销毁须制作销毁记录 |
| 另两类 | 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 隐匿身份侦查的两项禁止 | ①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② 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
| 隐匿身份侦查的主体范围 |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 |
| 追捕例外 |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人员,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唯一不需要"重罪门槛"的技侦适用情形) |
⚠ 《决定书》"应当附卷"+无关材料销毁"应当制作销毁记录"——两个"留痕"动作年年考;只写"及时销毁"不写"制作销毁记录"即错。
⚠ 隐匿身份侦查的"第二项禁止"最易漏:只知道"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够,还要记"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主体不限于民警,含"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如特情)。
⚠ 追捕例外与 7 年门槛是两条线:日常技侦要过"国恐黑毒+7 年"门槛;追捕在逃人员另有专门授权,不受该门槛限制。
【进阶附注】刑事执法十大基本原则与侦查行为程序细则(讯问一警一辅不行、搜妇女身体须女警、勘验须《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辨认嫌疑人 7 人/照片 10 张/物品 5 件、扣押邮件须县级以上、解除查封扣押 3 日内、跨市通缉报省级公安厅等)实体内容归 05 刑事——详见 §4.1(刑事执法基本原则)、§1.4(侦查行为程序),本节只作"侦查权"的职权范围表述。
⚠ "分工制约"≠"互相监督"——只有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与法院不能反向监督检察院;"三权分立"是宪法关系题的固定错项(详见 §4.1)。
③ 刑事强制权:刑事强制措施 5 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含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
⚠ 逮捕权限三句诀:批准=检察院;决定=检察院/法院;执行=公安。公安机关只能提请+执行,没有逮捕决定权。
刑事强制措施的六大特点(成体系,与治安行政强制对照出题)
| # | 特点 | 要点 | 命题陷阱 |
|---|---|---|---|
| ① | 适用主体的特定性 | 有权适用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 把"其他机关也可采取"设成正确项 |
| ② | 对象的特定性 | 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 | 说"对有碍侦查的诉讼参与人也可采取" |
| ③ | 内容的限定性 | 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 把"查封扣押财物"当作刑事强制措施 |
| ④ | 预防性 | 性质是预防性措施,不是惩戒性措施;目的=防止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自杀或其他破坏活动 | 说"既是侦查措施又是惩戒措施"=错 |
| ⑤ | 法定性 | 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机关、条件和程序采取 | 说"可依政策灵活采取" |
| ⑥ | 暂时性 | 随刑事诉讼进程,应根据案件进展予以变更或解除 | 说"期限与刑事诉讼期限相同"=错(刑诉含立案到执行全过程,强制措施期限远短) |
口诀:主体特定、对象特定、内容限人、预防不惩戒、法定、暂时。
【易混点辨析】刑事强制措施 vs 治安行政强制:前者=公检法三家 + 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限人身自由 + 预防性;后者=公安机关 + 违法嫌疑人 + 兼及物品场所 + 迫使履行义务。
期限参考:拘传 ≤12 小时;取保候审 ≤12 个月。
【疑难自问】"拘留所里关着的嫌疑人,为什么不能查封他家房子?"
答:因为刑事强制措施的内容只限人身自由,对物的强制处分(查封、扣押、冻结)属侦查行为,不是强制措施本身——两者在第 ③ 特点上就分开了。
【疑难自问】"案子是公安办的,逮捕令为什么不是公安发?"
答:因为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重的强制措施,法律把"批准权"交给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决定权"在检察院/法院,公安只有提请和执行——这就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体现。题干若给"公安决定逮捕"一律判错。
④ 刑罚执行权:见 §4.4(剩余刑期 3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5.5 人民警察武器警械使用权(只考"权力定位")
【考法】本部分只考定位题:武器警械使用权是四大基本权力之一。设错手法:把它说成"民警个人权利"、与"公民正当防卫权"混为一谈;拿"治安行政处罚权"这类子项冒充基本权力。
| 项目 | 内容 |
|---|---|
| 权力定位 | 四大基本权力之一(与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紧急状态处置权并列) |
| 使用原则 | 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是"制止"不是"惩治" |
| 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 使用武器警械是依法履行职权(权力),与公民依《刑法》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有原则区别 |
五项"具体权力"
| # | 具体权力 | 条件/对象 |
|---|---|---|
| ① | 采取武装保卫措施 | 针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目的是确保其绝对安全 |
| ② | 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 | — |
| ③ | 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 | — |
| ④ | 依法使用警械 |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且经警告无效(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
| ⑤ | 依法使用武器 | 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况,且经警告无效(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等) |
【易混点辨析】警械 vs 武器:武器比警械多"暴力犯罪 + 紧急情况"两个要件;群众聚集等非暴力场合不得使用武器。
⚠ 通用职权 vs 刑事专属权:盘问检查权、警械使用权、优先通行权=治安与刑事通用;技术侦查权=仅适用于严重刑事案件(刑事专属)。
【进阶附注】完整使用细则见 §3.10(可用情形/不得使用对象/立即停止/使用后报告/违法赔偿与依法补偿);现场处置中的用枪决策与警棍、手铐、警绳的技术动作见 06 警务技能。
5.6 紧急状态处置权(五权,高频)
定义: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构成五类:紧急优先权、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 四类 vs 五类之争:不同教材划分不同——四类版把"紧急优先权+紧急征用权"合并为一项、"现场+交通管制权"合并为一项(《人民警察法》条文中这两组确实写在一起);五类版则分开。实际作题无需严格区分——题干若按四类给选项(含"紧急优先和征用权"),不要判它错。
| 权力 | 适用/要点 | 关键点 |
|---|---|---|
| 紧急优先权 | 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条件: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 + 经出示相应证件);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建筑物(条件:因侦查犯罪的需要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是"赔偿"不是"补偿") |
| 紧急征用权 | 暴力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追捕逃犯/抢险救灾(依法) | 可征用应急救援急需的人员、设备、场所、通信工具和其他物资;⚠ 粮食类生活必需品不可征用(否则征用对象变灾民) |
| 紧急排险权 | 重大灾害事故、平息叛乱,不得已、不得不时拆除毗连建筑物 | 唯一"不得已";所有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并履行拆除义务(口诀:不得已就排险) |
| 现场和交通管制权 | 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为预防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现场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且须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情况实行 | 现场管制是唯一需前置双重审批的;可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者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比交通管制多一级审批;法律用语是"可以"不是"应当" |
| 戒严执行权 | 战时或平时重大紧急事件 | 见下表分级 |
戒严令的发布(必背):
| 范围 | 决定机关 | 发布人 |
|---|---|---|
| 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务院提请) | 国家主席发布戒严令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 | 国务院决定 | 国务院总理发布戒严令 |
戒严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由中央军委决定派人民解放军协助;可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措施。
口诀:全国省区人大定、主席发;局部地区国务院定、总理发。
⚠ 紧急状态决定权 vs 戒严令发布权(两套制度,最易互串)
| 类型 | 范围 | 决定/宣布机关 |
|---|---|---|
| 紧急状态 | 省级(全国或个别省区市)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 |
| 紧急状态 | 市级及以下 | 国务院决定 |
| 戒严 | 全国或个别省区市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提请)+国家主席发布 |
| 戒严 | 省区市范围内部分地区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布 |
【易混点辨析】戒严有两级(人大定/总理发);紧急状态也有两级(省级=人大定+主席宣布;市级及以下=国务院决定)——题干用"该市"必答国务院;用"某省"必答全国人大常委会。
【应试心法】"和"与"或":现场管制必须"上级公安 和 同级政府"双批准——把"和"改成"或"即为错项。
【应试心法】"谁要批准"排除式:优先通行可即时行使/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置/当场盘查无需事先批准;只有现场管制需要前置双重审批。
5.7 国家安全法中的公安职责(高性价比)
【考法】条文少、考频高。五个固定考法:①4 月 15 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常与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混排排序);②谁搜集情报、谁行使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③**"决定"与"宣布"的主体分工(人大定、主席宣布、国务院定省内部分);④国家安全内涵与"大安全"特征的表述判断;⑤公民组织权利与义务**的列举(补偿/抚恤优待/申诉控告检举)。
(一)基础概念与制度框架
| 项目 | 内容 |
|---|---|
| 国家安全的内涵(《国家安全法》第 2 条) | 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 14 条) | 4 月 15 日——常与"6·26 国际禁毒日""12·4 国家宪法日"并列出现在排序类考题中 |
| 总体国家安全观首次提出 | 2014 年 4 月 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首次系统提出"11 种安全"(⚠ 与"4 月 15 日教育日"同日,是混淆设错的天然素材) |
| 领导体制 |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决策议事协调 |
| 总体国家安全观 |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
口诀:宗旨人民根本政,经济基础保四样(军科文社),国际安全作依托。
⚠ "保障"含"科技"——漏掉"科技"即错(常见设错)。根本=政治安全(不是经济安全);把"基础"写成"支撑"是错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11 个领域)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共 11 项)。
钩子:政、国、军、经、文、社、科、信、生、资、核。
【应试心法】"大安全"理念三性(理解"总体"二字)=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 干扰项:"国家安全边界的动态性")。
(三)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4+1 项)
| # | 原则 |
|---|---|
| ① | 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 |
| ② | 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和统筹各领域安全原则 |
| ③ | 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原则 |
| ④ |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与 §8.1 专群结合互为印证) |
| + | 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 |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分工(六主体,与 §5.6"戒严"表体例相同)
| 主体 | 职责 |
|---|---|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决定战争和和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全国或个别省区市进入紧急状态 |
| 国家主席 | 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 国务院 | 依法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 中央军委 |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
| 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关 | 按职责分工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安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常委会保证法律法规遵守执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安工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
| 司法机关、安全机关 |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口诀:人大定、主席宣、国务院(省内部分)定、军委指挥、地方与港澳履责、法检审检、公安国安侦查。
【应试心法】题干问"谁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选项出现"宣布紧急状态"为固定错项,那是国家主席权限)。
⚠ "决定"与"宣布"分开考: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宣布(国家主席)。
📌 注意: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有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五)国家安全制度(四块)
| 制度 | 要点 |
|---|---|
| ① 情报信息 | 建立"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
| ②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 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安风险预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按风险程度及时发布预警;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安事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立即上报上一级,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
| ③ 审查监管 | 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机制;审查对象=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
| ④ 危机管控 | 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重大事件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按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需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决定;国家决定后,履行危机管控职责的机关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危机事件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 |
钩子:情报(统一归口)、风险(评估预警+可越级上报)、审查(四类对象)、危机(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特别措施)。
⚠ 与 §5.6"戒严令"是两套制度,不要混。
(六)国家安全保障(7 项)
① 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② 加大投入,保障国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③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标准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④ 鼓励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⑤ 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⑥ 依法保护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⑦ 国安、公安、军事机关开展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七)公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4 项)
| # | 权利 | 钩子标签 |
|---|---|---|
| ① | 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法律保护权 |
| ② | 因支持、协助致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保护,两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人身保护权 |
| ③ | 因支持、协助导致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给予抚恤优待 | 财产补偿权 |
| ④ | 对国家安全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 监督权 |
权利限制原则(单列,不属"权利"序列)
- 采取限制权利自由的特别措施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 项数口径:权利是 4 项,"权利限制原则"是边界条款不是第 ⑤ 项权利——命题人常把它编进权利序列诱你数成"5 项"。
⚠ ③是"补偿"不是"赔偿"(对应 §9.5"违法赔、合法补");抚恤优待这一表述只出现在人身伤害/死亡情形。
口诀:保法律、护人身、补财产、督工作(4 项权利)+ 限有度(1 项限制原则)。
义务(7 项)+配套责任
| # | 义务 |
|---|---|
| ①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
| ② |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
| ③ |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
| ④ |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
| ⑤ |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 ⑥ |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 ⑦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兜底项,最易漏) |
⚠ 项数口径:义务为 7 项(不是 6 项),第 ⑦ 项是兜底条款;命题人常把选项压成 6 项诱你漏选兜底。
口诀:守法规、报线索、供证据、给便利、助三机关、守秘密、有兜底。
责任主体范围(极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禁止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单位责任: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进阶附注】国家安全审查的"四类对象"(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可列举式命题点;"重要基础设施"不在其中是常见错项。
⚠ 政治安全的核心=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三要素——国土安全属传统安全,不属政治安全的直接组成部分(固定错项)。
(八)设错手法清单(高频)
| # | 设错手法 |
|---|---|
| 1 | 混淆"决定"与"宣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紧急状态/国家主席"宣布"/国务院"决定并宣布"省内部分地区) |
| 2 | 把情报搜集职责错归国务院(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
| 3 | 把国土安全/科技安全/经济安全混入政治安全 |
| 4 | 把"经济安全"当作"根本"(根本=政治安全) |
| 5 | 把"人民利益至上"混作"宗旨"(宗旨=人民安全) |
| 6 | 把"基础"写成"支撑";把"保障"漏掉"科技" |
(九)总体国家安全观"十个坚持"(核心要义 · 多选题高频)
【考法】整块命中型多选("下列属于'十个坚持'的有")。命题人设错手法: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改成"以政治安全为宗旨"(宗旨=人民安全、根本=政治安全);删掉"绝对"二字("党对国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改成"把经济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用"11 种安全"里的领域名冒充"坚持"项。
| # | 十个坚持 | 关键限定词/钩子 |
|---|---|---|
| ① |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 之首="根和魂"("绝对"二字不能删) |
| ② | 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 走对路 |
| ③ |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 ⚠ 宗旨=人民安全 |
| ④ |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 两手抓 |
| ⑤ | 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 政为首 |
| ⑥ | 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 全覆盖 |
| ⑦ | 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 防风险 |
| ⑧ | 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 共安全 |
| ⑨ | 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 现代化 |
| ⑩ | 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 强队伍 |
口诀:一魂(党领)、一路(中国特色)、一宗旨(人民)、一统筹(发展安全)、一首位(政治)、一覆盖(各领域)、一突出(风险)、一共同(国际)、一现代化(体系)、一队伍(干部)。
⚠ ①是"根和魂";⑤"政治安全"是"首要位置",与本节(一)"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同一逻辑——根本=政治安全,宗旨=人民安全。
【易混点辨析】"十个坚持"(核心要义) vs "11 种安全"(领域) vs "五对关系"(方法)——三者常同现;"五对关系"=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
⚠ 本主题原属"横跨法":03、06 两份均只留指路条,实体内容以本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