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巡逻与盘查
三、巡逻与盘查
【考法】是 06 命题第二重心。两条主线:① 巡逻方式/路线/队形/点位;② 盘查操作规程与流程排序(含继续盘问三档时限与审批)。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常识——把"深夜 20 人、巡逻方式不当导致 5 分钟未到场"设成正确项;② 流程倒置——先检查后表明身份;③ 继续盘问数字错位(12/24/48、4 小时人群写成 18 岁/75 岁);④ 站位不安全(站在车头前防逃跑)。
【应试心法】盘查先问三件事:① 有没有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的前提)?② 有没有案件(已立案不能用继续盘问)?③ 该不该报批(12 所 / 24 值 / 48 主)。
3.1 巡逻勤务
四大作用:① 对社会面违法犯罪的时空防控;② 迅速赶赴警情现场;③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④ 提供社会服务。
巡逻方式分类(含优缺点与适用):
| 方式 | 优点 | 缺点 / 适用 |
|---|---|---|
| 步巡(我国基本传统方式) | 不受时空与气候影响;适应小街小巷、随时出现、及时接受群众求助;便于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安全感 | 体力消耗大易疲劳、速度慢难追踪、活动范围小视野窄、应对机动性犯罪力不从心;适用步行街/古城区/商业区、核心区域人流密集处 |
| 自行车巡逻 | 兼具步巡优点、速度较快、降低疲劳、经济便捷 | 仍无法应对机动性犯罪 |
| 机动车巡逻(汽车 + 摩托车) | 速度快、机动性大、节省人力、大范围巡查、能及时反应、追捕逃犯 | 无法深入街巷、与群众有隔阂、不易拉近警民关系、经济投入大;老城区街道狭窄不宜用汽车,摩托车更适合 |
| 空中巡逻(直升机) | 居高临下、视野开阔;交通指挥+追捕利用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严重犯罪分子+紧急救援(搜索、沙漠、丘陵、森林) | 经济投入大、专业技术高、受气候地形限制 |
| 骑马巡逻 | 适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草原丘陵地区,是当地日常交通方式 | ⚠ 城市间的骑马巡逻一般不具有巡逻的实质性 |
| 水上巡逻(舟巡) | 船只、汽艇,范围=江河、湖泊、沿海水域 | 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
- 按路线:直线巡逻、环线巡逻、直线加环线交叉巡逻、网格化巡逻(防控最严密,但需要最多警力);⚠ 巡逻路线是根据该区域治安状况划分的;
- 按着装:着装巡逻、便衣巡逻。
划分巡逻区域考虑的因素:① 辖区面积;② 辖区地域特征;③ 辖区气候状况;④ 辖区治安、交通状况;⑤ 接处警的规定时间。
⚠ 网格化巡区可不予考虑气候(同一片小网格气候相同),但"划分大巡逻区域"要考虑气候;网格化要考量的三因素是治安复杂程度、110 接处警时限、治安管控力度。
巡逻警力分配(数量换算):范围大 → 机动车(少人);范围小 → 徒步(多人)。⚠ "甲路线范围小 → 甲线徒步多警力"是解题眼。
【易混点辨析】巡逻方式怎么选(做题通用):
闹市区高发案、嫌疑人"看到制式警车就躲" → 着装与便衣巡逻相结合;
步行街/古城区/商业区(空间小、人流密) → 步巡;
快速反应、覆盖面大 → 车巡;
深夜店铺仓库盗窃多发 → 车巡 + 定点守望;
早高峰时段 → 重点巡中小学周边(上学时段特殊安保需求);
春节期间老城区(可抽调 10 人、有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 以徒步为主 + 自行车/摩托车辅助,不用汽车。
⚠ "网格化巡区不考虑气候"(同一片小网格气候相同),但"划分大巡逻区域"要考虑气候——题干问哪个,看语境。
⚠ 视频监控安装原则="必要、公开"——监控安装须遵循必要、公开原则;沙滩浴场以遮阳伞秘密安装视频探头拍摄泳装游客=错(侵犯隐私、对特定人群不当监控);反扒正解=组建专业队/岗亭守望/广播宣传,而不是"多装隐蔽探头"。
3.2 盘查规程(先盘查、后留置)
盘查定义: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包括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
盘查规范: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出示人民警察证;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排除嫌疑后应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盘查要求(三条核心 + 全盘警戒):① 与被盘查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场地;② 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嫌疑人先控制、再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盘问;③ 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④ 盘查时要全盘警戒——警力允许时坚持门口、出入口、窗户以及盘问人员周边等各个关键部位的警戒。
口诀 "适当距离、背对开阔、先控后问、一人主问、全盘警戒"。
多名可疑人员 / 警力不足:盘查多名可疑人员时,应当责令所有被盘查人背对开阔场地,并在实施控制后分别进行盘查;警力不足以有效控制被盘查人时,应当维持控制状态、立即报告、请示支援。
盘查地点选址三要素(光 · 空 · 援):① 光照条件(优先选有高杆灯等照明设施的区域,夜间可借车辆大灯补光);② 空间特征(背对开阔场地、避免死角);③ 支援便利(靠近值班室、岗亭等可获支援的场所)。复杂环境应提前控制制高点。
盘查基本要求三条:依法进行盘查 / 保持警力优势 / 明确职责分工。
盘查特点三条:嫌疑人身份与行为的不明确性 / 较强的目的性 / 反抗行为的突发性(⚠ 选项塞"环境复杂性"是干扰项)。
盘查程序细节:接近三法=尾随跟踪 / 迂回 / 正面堵截;告知用语的法条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盘问内容=身份、来去、携带物来源。
⚠ 办案人数两套口径(交叉索引,主讲归 04):询问、辨认等须 ≥2 名人民警察在场并表明执法身份(辅警不得替代、不得单独"顶一个人头");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可 1 名民警带领辅警进行,但须全程录音录像。"1 名民警+辅警"允许范围清单详见 §2.1(本部分不展开)。⚠ 命题陷阱:题干出现"1 名民警带 1 名辅警询问违法嫌疑人""1 警 1 辅组织辨认"→ 一律错。
查验身份证件四步:① 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真伪;② 查验内容、人证对照;③ 注意被盘查人反应,让其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④ 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或公安信息系统核对。
四动作细节:① 令其掏出证件时警察要视对方动作(全程注视);② 查验时后退至安全距离,眼睛始终注视嫌疑人;③ 证件举至约同肩高,使证件与嫌疑人同处于视野范围内;④ 查验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核验身份。
盘查顺序原则:人包分离优先(携带包裹的先分离,防掏武器);安全距离 1.5-2 米;主盘手站位在驾驶侧侧后方位(避开徒手袭击区);体内可能藏有可疑物的,现场无检查设备或不适合当场检查的,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人身检查(三条 + 起始部位):
| 要点 | 内容 |
|---|---|
| 检查前提 | 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检查其携带物品 |
| 三条规定 | ① 有效控制被检查对象,在警械或人员的掩护下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攻击伤害;② 对女性进行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③ 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
| ⚠ 起始部位 | 首先检查双手(先控制双手以消除其攻击能力),然后从双手开始向下检查衣领及身体各部位 |
| 标准姿势 | 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旁,扶墙或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 |
| 重点部位 | 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武器的部位 |
| 凶器前置 | 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爆炸物品的,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如有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 |
| 异常举动 | 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依法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及武器予以制止 |
⚠ "起始部位"与"方向"要分开记:起始=双手;方向=自上而下、从右至左——只记"从上至下"会答错 2024 联考题。
⚠ "拒绝接受检查可带回继续盘问"是《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四情形之外的行为型触发口径。
物品检查八条:① 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② 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③ 开启箱包时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爆炸、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④ 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将物品直接倒出;⑤ 对有声响、有异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⑥ 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排除;⑦ 对需没收或扣押的违禁物品,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⑧ 避免损坏或遗失财物。
物品检查六步口诀(另一套):一问(数量)、二看(包装形状与表述是否相符)、三听(异常声响)、四闻(异味)、五摸(形状大小重量)、六开(轻开慢拉、谨慎开启);⚠ 前置要求=首先分工明确、特别加强对嫌疑人的警戒;赃物、凶器不要大把抓,应用干净的布、塑料袋或手套拿取。
车辆检查七条:① 对行进中的车辆拦截检查时,手持停车标志牌或放置停车标志,在被检查车辆前方向其作出明确的停车示意;② 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拉开车门令其下车,必要时暂时收存车钥匙;③ 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④ 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条件允许时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比对;⑤ 对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进行检查;⑥ 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⑦ 驾驶员拒检逃逸的,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易混点辨析】盘查 vs 传唤 vs 拘传(高频):
| 措施 | 前提 | 说明 |
|---|---|---|
| 继续盘问 | 无具体案件,仅凭可疑迹象 | 是盘查的延伸(先盘查后留置) |
| 传唤 / 拘传 | 已有立案或明确嫌疑人 | 从住处/工作地点抓获 → 直接适用 |
⚠ 二者择一,不得同时适用;无案件时不得使用传唤。
盘查程序四步排序:① 人身检查 → ② 物品检查 → ③ 询问调查 → ④ 扣押违禁物品。
口诀 "先人后物再询问,最后扣押保安全"——⚠ "先扣押后询问"是干扰项。
设卡检查六条:①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方案应包括任务目标、卡点布局、指挥关系、协作机制和警力、装备、通信、后勤保障措施,以及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② 设置卡点选择视野开阔、便于拦截检查和展开警力的地点,尽量避开人群、居民稠密区、密林区、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等复杂地段场所;③ 每个卡点一般不得少于 4 人,明确拦截、警戒、盘查分工;④ 执行重要设卡堵截任务时,在卡点前方设置阻车路障,并在前方 50 米左右距离设置隐蔽观察哨位;⑤ 卡点前方设置明显停车示意标志或由民警手持停车示意牌示意停车,其他民警负责警戒和盘查;被检查人驾车闯卡的,立即采取措施追其停车或追击、拦截,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⑥ 检查时执行盘查任务的民警从车辆驾驶员一侧接近,迅速控制驾驶员和车内其他人员;警戒民警占据有利位置、各角度密切监视车内人员,车上人员逐一下车接受检查。
拒检逃逸处置(禁追 + 三替代):驾驶员拒检逃逸的,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请求部署堵截;⚠ 除驾车逃跑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民警不得驾车追缉。替代措施三种=① 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堵截;② 记下车号事后追查;③ 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方式开展拦截。
口诀 "记车牌、报上级、前方堵"。
⚠ 禁追原因:① 避免嫌疑人慌不择路危及公共安全;② 防止引发更严重交通事故。
⚠ "民警立即冲到车前拦截""一把抓住方向盘迫停""立即驾驶警车追缉"——三种都是危险错误项。
3.3 继续盘问(06 最重的数字考点)
定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措施。
法定情形(《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四情形):①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② 有现场作案嫌疑;③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④ 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
不得继续盘问的九类(原文九项,重点):① 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程序要件缺失);② 经盘问检查已排除嫌疑的;③ 涉嫌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如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动物扰民类);④ 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或依法应当直接适用传唤/拘传的(⚠ 传唤/拘传与继续盘问不能同时适用);⑤ 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⑥ 明知所涉案件已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立为刑事案件的("只要有案子了,就不能再用继续盘问");⑦ 不属于公安管辖的案件或事件当事人的;⑧ 患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⑨ 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口诀 "三无三已"——无盘查、无嫌疑、无拘禁必要;已自首、已立案、已传唤(⚠ 仅助记前 6 类,不是九项全部)。
⚠ "携带可疑物品"是最典型的继续盘问适用情形(第 ④ 项"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
时限三级 + 审批(核心必背 + 文书):
| 档位 | 条件 | 审批 | 文书 |
|---|---|---|---|
| 12 小时(一般) | 一般情况 |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 《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
| 24 小时 | 12 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排除嫌疑 | 县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值班负责人 |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
| 48 小时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且 24 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排除 | 县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负责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
口诀 "12 所、24 值、48 主";⚠ 每次延长均需单独填写审批表。
⚠ 《人民警察法》口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 48 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无 12 小时档);"12 小时一般档"的依据是《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 起算点: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算(不是关入候问室时)。
⚠ "带回公安机关"无需事先报批,但"继续盘问 12 小时"须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这一前后分界是题眼。
特殊人群 4 小时(高频易错):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 4 小时以内盘问完毕。
口诀 "孕哺 16 古稀"。⚠ 考试常把"不满 16"写成"不满 18"、把"70 周岁"写成"75 周岁"——行政领域统一 70,只有刑事才有 75。
夜间释放:在晚上 21:00 至次日早上 7:00 之间释放的,应通知家属或监护人领回;无家属/监护人的应护送其到住地。
通知书与通知义务:批准继续盘问的,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未批准的应当立即释放。
家属照顾义务:被盘问人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因继续盘问致其无人照顾的,公安应通知亲友照顾或采取其他妥善办法,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
口诀 "老残精 16"。⚠ "怀孕的妇女"是干扰项(不属于"无独立生活能力")。
候问室使用("三不准"):继续盘问间隙送入候问室;未设候问室的可由民警在讯问室、办公室看管,或送就近派出所候问室(另可含办案区等候室);禁止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场所;禁止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到同一候问室(⚠ "一男一女"是最常见的设错情形)。
⚠ 四小时人群不得送入候问室。
【进阶附注】"扣/收/没/销"四字辨析(发现违禁品的处置):
现场能扣先扣押,检验之后再处理——现场发现的罂粟壳等先予扣押作为证据;后续按检验结果决定收缴 / 没收 / 销毁。⚠ "现场立即收缴""立即销毁"多为错项。
适用情形:涉案物品(证据)→ 扣押;违禁品、非法财物 → 收缴;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已认定)→ 没收;无价值或危险物品 → 销毁。
